索 引 號 | 11640103010093749A/2024-00119 | 文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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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24-05-21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所屬分類 | 政策法規 | 效力狀態 | 有效 |
責任部門 | 來源:寧夏日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無電梯住宅準物業不高于0.9元/平方米·月、一級物業不高于1.10元/平方米·月、二級物業不高于1.50元/平方
米·月、三級物業不高于1.90元/平方米·月
■ 帶電梯住宅準物業不高于1.15元/平方米·月、一級物業不高于1.35元/平方米·月、二級物業不高于1.80元/平方
米·月、三級物業不高于2.20元/平方米·月
■ 地上停車位服務費不高于50元/車位(庫)·月,租賃(使用)費不高于60元/車位(庫)·月
■ 地下停車位服務費不高于60元/車位(庫)·月,租賃(使用)費不高于230元/車位(庫)·月
5月20日,《銀川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和停車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方案》出爐,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
方案適用范圍為,銀川市轄三區(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業主大會成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和小區停車收費(包含業主大會成立之前車位服務費、租賃(使用)費及臨時停車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民安置住宅小區、老舊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仍按《關于規范銀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民安置住宅小區和老舊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文件執行。老舊住宅小區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或者由業主自行管理物業,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經業主共同決定,執行市場調節價,不再執行政府指導價。
按照方案,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無電梯住宅準物業0.9元/平方米·月、一級物業1.10元/平方米·月、二級物業1.50元/平方米·月、三級物業1.90元/平方米·月;帶電梯住宅準物業1.15元/平方米·月、一級物業1.35元/平方米·月、二級物業1.80元/平方米·月、三級物業2.20元/平方米·月。此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按照方案,停車收費標準為:地上停車位服務費50元/車位(庫)·月,租賃(使用)費60元/車位(庫)·月;地下停車位服務費60元/車位(庫)·月,租賃(使用)費230元/車位(庫)·月。此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在房屋出售前已由建設單位與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人確認,此時業主并未產生,不具備協商議價條件,為保障全體業主權益,普通住宅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執行政府指導價?!便y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后期住宅小區交付使用,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后,業主具備協商議價條件,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經業主共同決定,執行市場調節價,不再執行政府指導價,業主可以通過查看小區公開公示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向轄區住建部門咨詢等方式知曉自己小區是前期物業服務還是物業服務。
據悉,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因政府指導價標準變動應當要調整的,按有關規定履行調價程序。針對部分物業服務企業預收費用的,根據新合同約定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具體退費方式。(寧夏日報報業集團全媒體記者 聞海霞 見習記者 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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