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640103010093749A/2024-00108 | 文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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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24-05-08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所屬分類 | 政策法規 | 效力狀態 | 有效 |
責任部門 | 來源:華興時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本報訊(記者 馬 敏) 5月7日,記者獲悉,日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4年5月18日起至2029年5月17日實施。
《管理辦法》共計九章三十二條,分別為總則、崗位設置、安置對象、安置程序、在崗待遇、崗位管理、監督檢查、信息化管理、附則。
公益性崗位使用堅持“托底線、救急難、臨時性”,按照“按需設崗、一人一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的管理機制,科學控制公益性崗位規模,發揮公益性崗位兜底線、穩就業、保民生功能。
《管理辦法》明確城鎮公益性崗位設置應當遵循的原則是滿足公共利益和就業困難人員需要的非營利性基層公共服務類崗位、公共管理類崗位,細化城鎮公益性崗位和鄉村公益性崗位類別。城鎮公益性崗位為法定勞動年齡內通過市場化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范圍按照相關文件執行。明確鄉村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無法離鄉、無業可扶、就業困難”的且能勝任相應崗位工作的脫貧人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農村低收入人口、農村殘疾人、農村大齡人員等就業困難人員。明確城鎮、農村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意外傷害保險)標準和種類,明確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對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以及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村脫貧人口等公益性崗位再次安置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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